第四章 各项制度
第十七条 会议制度
• 会议的分类和召开:
• 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下简称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下简称内部会议);
• 全体干部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要求所有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另行通知;
• 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定时间召开,但每次召开前都必须像主席团申报备案;
• 会议记录:
• 每次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全体干部会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安排人员记录。
• 主席团的干部将不定期的检查所有学生会干部的会议记录,如发现有未作会议记录者或会议记录非常马虎者将严肃处理。
• 会议纪律:
• 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全体干部会议由宣传部负责主持,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行安排人员主持;
• 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并做好考勤工作。全体干部会议由秘书处负责考勤。所有考勤记录都必须上交主席团备案。凡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干部,一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准假;
• 召开会议期间应有良好的会议纪律,如有违反纪律的干部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在案。月总结工作时上报主席团处置;
• 凡是无故旷会两次者,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
• 会议期间,凡是无故迟到超过三次者,学生会主次团有权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
• 会议召开时间超过 15 分钟还有无故迟到者视为旷会处理;
• 会议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任何干部早退,如有无故早退者,由秘书处记录在案并上交主席团处置。
第十八条 任免制度
1. 学生会干部的产生:
• 正常流程:提交申请书学生会主席团考核审批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讨论上报指导老师由主席团任命;
• 对于某些品学兼优的学员可以在全体干部会议上提名讨论,破格提用;
• 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部长都应在各部干事中选拔。
2. 部门职务调动:
• 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无条件服从主席团对各部成员的职务调动;
• 各部部长对下属干事的职务调动应事先向主席团申报,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调动;
• 各部干事如需职务调动者,应向主席团提交职务调动申请书,说明调动职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3. 辞职:
• 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
•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集体原因。经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辞职;
• 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
• 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 相关材料将进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 值班制度
• 值班人员为学生会部长及部长以上成员;
• 值班人员需按办公室安排的时间按时值日;
• 值班人员需在值日登记表中签到,并登记当日情况;
• 当日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向秘书处书面请假,由秘书处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 值班人员要维护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务必保持办公室清爽整洁,物品摆放有条不紊;
• 在使用办公室或办公室物具过程中,如有损坏,需有秘书处进行登记,并酌情赔偿;
• 学生会所有成员或者值班人员要注意仪表端庄,办公室内不允许吸烟和进行娱乐活动;
• 学生会所有成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将办公室物品私自外借或挪为己用,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 如遇重要公事确需请假应经秘书长 和系部 老师同意方可请假。值班人员不得借办事之名无故缺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请假制度
• 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 病假条必须又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学生会干部考核不作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
• 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 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 学生会全体会议一律由主席批准,全体部长会议由主席批准,分管部门会议由分管主席批准,部门会议由部长批准;
• 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用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 为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处理;
• 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 在留会查看期间,不行使相应干部权利;
• 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处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改变或撤销对学生干部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会讨论决定延长察看日期或提前恢复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考评制度
• 每名学生会成员在学期始都有 10 分的基础分。凡在学生会各种会议中迟到,扣 0.5 分;迟到达 10 分钟或以上,作旷会处理,扣一分;无特殊情况旷会,扣 1 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需提前请假,每学期无特殊情况请假达三次或以上,作严重无视组织纪律看待,由团委老师酌情处理,扣除 3 分或推出学生会;
• 凡未及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或出现错误,由部长提议,主席团视具体情况扣除 0.5~2 分;
• 在学生会受到团委批评,经团委老师决定同意,扣 2 分。情节严重另作处理;
• 在学生会工作期间,份内表现突出者,经团委老师通过,主席团审核,加 2 分;
• 在学生会工作期间,具有创新意识,积极参与各项学生会工作者,经团委老师同意,主席团审核,期末加 3 分。
• 对学生会有特殊贡献者,视具体情况加分;
• 每位学生干部的考评情况每月末由各部部长交至学生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各学生干部的奖励情况办公室需及时交由主席团,团委进行审批。
• 每学期末由办公室配合主席团负责综合此学期各学生干部考评成绩,交由系团委做出相应奖惩措施,如无特殊情况,学生干部达 10 分或 10 分以上者即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并给以奖励,积分为 6 或以下者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