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全称: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及要求:
1 . 敬业、敬职、敬责、服务于人;
2 . 树立尽责意识;
3 . 实力服务意识,敢于吃苦;
4 . 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5 . 探索工作方法,大胆细心;
6 . 工作、学习两不误,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生会指导思想:
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实现目标,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四条 学生会管理模式:
主席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分级管理制:
1 .主席团将任务分配给部长,再由各部门部长进行安排后带领本部人员完成工作。
2 .如某部门副部长,干事未能按时按质的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此部门部长将因为监督不力而与当事者共同承担全部职责。
3 .如因副部长或干事单方面不服从部长安排管理,或私自改变工作方法而导致问题发生,则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4 .主席团成员主要负责对各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如因为未能及时正确地下达或监督不力导致工作延迟出错,如无特殊原因,全部责任有负责此工作的主席团成员承担。
5 .学生会所有成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有任何意见可即刻通过学生会办公室向团委老师反应,也可与其他学干沟通探讨。如因将情绪带到工作中致使工作安排产生不协调现象及问题,所有责任将由个人承担,学生会对于此类事件将作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