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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通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研究生秘书时间:2023-03-27点击数:


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开展工作,在《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是否调剂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近期关注研究生院公告

https://yjsb.qhnu.edu.cn/

0703

化学






二、参加复试人员

我校2023年3月底完成第一志愿复试,然后开始调剂工作。复试人员包括:

(一)第一志愿考生(名单见研究生院主页)。

(二)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1.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公告(校研究生院和学院主页)。

2. 调剂具体条件

(1)符合国家调剂政策,以及学校复试工作方案所列的调剂条件(必要条件)。

(2)符合专业调剂基本条件(调剂本专业必须满足):本科专业和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专业调剂参考条件(非必要条件):主要包括本专业高质量论文、学科竞赛奖励、专业密切相关资格证书等。初试成绩差别小且存在指标竞争时,参考条件好的考生优先选取。

我院将根据提交调剂申请考生成绩,结合参考条件,在符合必要条件和基本条件考生中择优遴选复试人员,并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通知的截止时间前确认。由于系统时间限制,逾时未确认者将视作考生放弃调剂申请。

三、复试审核材料

复试前,考生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进行资格审查。

1.准考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提供教务部门证明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

7.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在复试之前提交);

8.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9.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符合少数民族初试资格合格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需提供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证明和户籍证明(复试之前提交);

10.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未按时提交审核材料,或材料审核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合格材料的考生,将被认定为材料审查不合格,我院将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 复试内容

 1. 外语水平测试。口试,主要测试学生外语口头交流能力。

 2.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内容及形式如下:按《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试题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小组成员按照相似难度设置专业题库,由考生现场抽取并作答。

 3.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科阶段专业课程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以及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语言表达、专业技能、创新意识、实践能力、逻辑能力、兴趣爱好等情况。

(二)复试形式:线下现场复试

五、复试时间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233 29  下午14:00 17:00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六、复试要求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学院网页查看相关通知,复试工作方案等,熟悉相关政策。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诚信考试,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如有违禁,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试题等相关资料复制、外泄(包括但不限于上传网络、提供给其他人或机构)等。如有违禁,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考生若逾期不参加复试,将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参见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八、录取

(一)考生须参加所有复试环节的考核,在报考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内以总成绩排序,从初试和复试总成绩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成绩低于60 分者,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如果招生指标有调整,招生录取工作按总成绩排序递补进行。

(四)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各专业拟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九、联系咨询

考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18697178613(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电子邮箱:366613757@qq.com

十、其它

(一)本方案由化学化工学院解释;

(二)未经事宜参照上级文件和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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